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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畅:系统调整和监督有力应对等|权力|监督|纪委
[ 编辑:admincn | 时间:2013-11-26 23:19:41 | 浏览:次 | 来源: | 作者: ]

  纪委体制机制的改革此前一直为社会关注。昨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

  早前,中纪委常委会也召开会议,强调研究制定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的意见,注重制度设计的细节。这一改革的思路异常清晰,就是理顺纪检领导关系,清楚划分职权,打破制约纪检机构行使权力的障碍。

  纪律检查工作实行双重领导体制,这是中共十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之规定,从1982年延续至今。但是,这一规定是原则性的,缺乏细化操作的程序、制度,现实纪检权力运行中,上级纪委与同级党委的双重领导关系有模糊地带,具体职权划分不清晰,影响了纪检监督的独立性、权威性。反腐下重锤,强化监督,理顺纪检职权与领导关系实属必要。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监督有力很大程度上即指纪委。

  理顺职权有助于纪检机构增强权威,但不能简单理解为“扩权”。权扩了,但功能没有真正实现,我们的一些改革调整中留下了这样的教训。纪委体制机制调整,从理顺职权关系的角度看,应被视为监督权力体系自身的规范化、科学化,本质上就是要体现“监督有力”。

  现在有一种解读,认为纪委权力要更加强化。事实上,不少人理解的监督有力,被直接等同为震慑性,忽视了反腐背后的目的,即强化现代权力体系的整体建设。纪检机构是各级党政机关的纪律监督者,同样也是自我监督者,这决定了纪检机构的组织架构、职权划分有一定的复杂性。

  当前国家治理中,与反腐的严肃性、复杂性、重要性相类似的问题不少,很多时候,出现了这类重大问题,被认为到了必须下重锤解决的时候,相应的会出现一种“集中权力办大事”的倾向。表现形式上,就是把问题治理涉及到的职能集合起来,相应的权力级别提升起来;思路上,就是权力配备的强度与问题的重要性划等号。简单说,一旦强调什么,就开始有针对性的权力设置,从而导致权力扩充。在国家机构的调整历程中,就出现过一些尾大不掉的“超级部门”,整顿调整非常不易,而这些机构曾经的设置目的,就是为了集中力量解决一些重大问题。

  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强调权力设置的内在机制,重在机制建设,权力制约的根本点,就是避免一权独大。就此而论,反腐目的是确保权力清正、廉洁,重在权力体系的科学配置,反腐监督权力的设置亦如是。纪检机构的职权划分,理清关系,正是为了建立一个科学的、稳定的权力运行体系,让权力配置和监督有力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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