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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3未成年少年打死1男童被判入狱16至20年(图)
[ 编辑:admincn | 时间:2014-12-01 02:52:46 | 浏览:次 | 来源: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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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丧命少年的同辈朋友案发后在现场拜祭。(图片来源:大公报)

中新网2月18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香港一名15岁男童疑因在网吧打机时与人结怨,一个月后竟遭对方纠同十多名童党在牛头角玉莲台伏击,被人用铁通围殴报复,男童因头部受袭毙命。

涉案三名犯案时未成年的少年,早前被裁定谋杀罪成,17日在高等法院被重判入狱16至20年不等。而另一名被判误杀罪成的18岁少年,则被判监禁5年。法官判刑时形容,多名被告串谋向死者报复,并将他打死,是极之严重的罪行。

四名被告分别为被裁定谋杀罪成的黄达思(18岁)、陈子丰(17岁)、陈浚铭(16岁)及被裁定误杀罪成的被告文嘉达(18岁)。四人的亲友17日均有到法庭听判,他们在闻判后均表现激动,更有亲友当庭痛哭。不过四名被告则表现镇定,闻判后没有露出激动之情。至于案发时已年满18岁的同案另一被告朱耀强(19岁),早前因谋杀罪成被判处终身监禁。

高院法官判刑时表示,若众被判谋杀罪成的被告案发时超过18岁,均会被判处终身监禁。法官指出,犯下凶杀案是非常严重的罪行,即使是误杀也已很严重,谋杀则尤为严重。法官形容此案经精心策划,且是计划寻仇,并以铁通袭击手无寸铁的事主致死。法官指每名被告均有参与计划且导致事主死亡。

不过,法官表明不会判处谋杀罪成的三名被告终身监禁,其指三人中以被告黄达思的角色占最重,被告陈子丰的角色则最轻。法官指有证据显示此宗致命及悲情的袭击有其它人士参与,但法官有职责以刑期反映案件严重性。

至于被告黄达思,他确曾以铁通袭击事主,但没有证据证明黄的袭击令事主致死,法官判处其监禁20年;被告陈浚铭则因有证据指他在案发时曾手持铁通,但没有证据显示他以铁通袭击事主,故被判监18年;被告陈子丰方面,证据只显示他以拳脚袭击事主,故被判处监禁16年。

至于余下的被告文嘉达,法官指他是负责找出事主等人当时的位置,陪审团也只裁定他误杀罪成。考虑到被告的求情因素等,法官遂判处其监禁5年。

据控方案情指,案发前一个月,事主胡羽熹(15岁)在网吧打机时,疑被在逃人士黎健邦(Billy)关掉其计算机游戏,二人在网吧门外争执,死者拾起一支铁枝恐吓黎。黎事后筹划报复,致电召集同党,先将铁枝尾部包纸,放入胶袋,然后预先放在案发现场附近一条后巷,又叫被告文嘉达及陈子丰预先“点相”。

黎与同党于2007年8月25日晚近11时,持铁枝走到玉莲台第三座对面空地,当时胡羽熹与六名12至13岁的朋友玩啤牌,众人见状逃跑,胡途经一座外墙正搭起竹棚的大厦时,疑被绊倒,继而遭围殴,直至一名途人喝止,黎与同党才逃离现场。胡被送院后延至翌日清晨不治,主因头部受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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