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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研中心专家:宅基地流转限制条件需要放宽
[ 编辑:admincn | 时间:2014-11-18 00:13:10 | 浏览:次 | 来源: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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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11月15日电(周素雅)《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今天全文播发。《决定》提出: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叶兴庆表示,尊重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财产权,需要放宽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限制条件。

叶兴庆还说,从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财产权来看,物权法已将宅基地使用权界定为用益物权,但这还不够,因为宅基地使用权还不能抵押、流转,农民的房屋附着在不能流转的宅基地上,导致农民房屋价值不能得到充分体现。农村人口流动日趋频繁,农村空心屋不断增多,大量房屋闲置,非常可惜。

叶兴庆建议,第一步放宽农民房屋流转的限制条件,允许农房抵押、担保、转让,并允许因房地不可分离、随房屋流转而必然产生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宅基地的所有者,可向购买农房、从而购买了宅基地使用权的人收取一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费。对购买农房者应设置严格的资格条件和使用、维修改造规定,防止城市资本一窝蜂地到农村买房。第二步放宽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限制条件。这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也需要很多前提条件。比如宅基地不能再无偿取得、明确使用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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