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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时事
老伯吃干锅自行添加液体酒精 烧伤邻座食客
[ 编辑:admincn | 时间:2013-11-10 00:47:46 | 浏览:次 | 来源: | 作者: ]

晚报讯 曾先生去餐馆就餐,却突遭邻座火苗袭来将自己面颈等烧伤,原因是邻座曹老伯吃干锅自行添加液体酒精所致。郁闷的曾先生将曹老伯及餐馆告上法院。近日,闸北法院判决曹老伯负全责,应当给付赔偿金等共计22万余元,餐馆承担30%的补充赔偿责任。

2011年一个初夏的晚上,曹老伯在本市一家餐馆用餐。席间,曹老伯点的“干锅”酒精炉内的液体酒精渐渐用完,由于服务员暂时不在场,又看到别人都去旁边的服务台取来酒精自行添加,曹老伯便也照做。

谁知,曹老伯在没有熄火的情况下直接将液体酒精倒入,火苗一下子蹿出,借着空调的风向,猛然间扑向隔壁桌的曾先生,将他面颈等部位烧伤。

当晚,曹老伯与曾先生妻子签署协议,曹老伯承诺对曾先生之伤负全责,并垫付医药费1.3万余元及给付现金3000元。后经司法鉴定,曾先生右耳、面部、双上肢灼伤,分别相当于道路交通事故九级、九级和十级伤残。

事后,曹老伯“反悔”不愿承担全部责任,他在法庭上称,自己虽有过失,但餐馆违规使用液体酒精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自己的过失与餐馆违规使用液体酒精的行为,属于间接结合,应根据过错大小来确定赔偿责任,因此餐馆应承担主要责任;至于事故后自己签署的协议,是在不了解曾先生伤情及相关后果、餐馆老板未到场、曾先生家属强烈要求的前提下才无奈签署的,自己存在误解。

法院认为,曹老伯在用餐时发现干锅的酒精炉内液体酒精烧完时,在未找到服务员的情况下自行添加液体酒精,从而不慎引火导致原告烧伤,具有过错,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餐馆违规使用液体酒精,且未有安全措施予以保护,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曹老伯于事故后为原告垫付的相关费用可在本案确定其赔偿款项中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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